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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使用条款

使用本网站www.unicef.org.hk及此域名下的所有网页(统称「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网站」),即表示您接受下列使用条款(下称「使用条款」)。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下称「本会」)对于任何违反此使用条款的行为保留法律追究权利,包括任何侵权使用本会名称及标志,及对侵犯本网站内任何资讯、艺术作品、文字、影片、音频及图片(下称「内容」)所拥权利的行为。本使用条款构成您与本会之间具法律效力的合约。本会对用户提供网站的服务是基于您向本会提供资讯,或者对本网站的使用。登入及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使用条款。如果您不同意遵守使用条款,请不要使用本网站。无论您使用电脑、手提电话或其他装置登入本网站,您都必须遵守本使用条款。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及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名称和标志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名称及标志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专有财产,而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的名称及标志则为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的专有财产。此等名称及标志皆受本地及国际法律保护,並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未经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或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印或复制此等名称及标志。

 

如您需要使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或本会的名称及标志 ,请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向本会申请。本会保留就任何申请的绝对酌情决定权。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网站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网站及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网站仅供个人及作教育用途使用。任何其他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复制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网站内容或任何非个人或作教育用途的使用,均须经本会事先书面同意。如有需要,请电邮至[email protected]向本会申请。本会保留就任何申请的完全决定权。在任何情况下,本会均不会承担任何有关利润损失、业务损失、业务中断或损失商业机会的责任。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网站内所有内容均受到法律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版权条例》的保护。

 

在本会网站上提及的国家或地区名称並不反映本会对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地位或任何边界的立场。本会在本会网站上提及任何公司、机构或产品的名称(无论是否表明已註册),均不应被解读为本会有任何侵权的意图,亦不代表本会代言或推荐此等公司、机构或产品。

 

内容免责陈述

本会网站上所载内容乃根据本会所订标准及经本会的绝对酌情权挑选。本会保留在任何时间修改或终止本会网站任何方面或内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修改本使用条款、网站的供应时间、登入网站所需的装置,或向用户收取登入网站的费用。

 

您需自行决定是否使用或依赖本网站所载内容。本会概不就本会网站及其所载内容的完整性、时间性及真确性而作出任何保证。本会不会就任何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会网站及您使用或依赖本会网站内容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不论是由合约、侵权、违反法律责任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可预见或不可预见损失)承担责任。

 

本会网站可能载有非本会网站内容提供者或其他人士的陈述、建议或意见。此等内容並不反映本会的政策或意见。本会概不就任何非本会网站内容提供者、本会网站用户、或其他人士或机构的陈述、建议、意见或其他此等人士提供的资料的真确性及可靠性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为此等陈述、建议或意见承担任何责任。

 

本会概不就本会网站作出任何(包括明示或暗示的)陈述、保证或担保;亦不会为用户不受电脑病毒影响或因使用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作出保证。

 

所有本会网站所载内容的版权均属本会网站上列明的版权拥有人拥有。如您需要更多相关资料,请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 与本会联络。

 

本使用条款並不免除或限制您基于 (i) 本会疏忽而造成的伤亡、 (ii) 诈骗及(iii) 任何适用法例列明不可免除或限制的责任而向本会追讨的权利。

 

个人资料私隐政策

有关本会处理个人资料的政策及本会如何收集、使用及转移任何您的个人资料,请参阅本会的私隐政策

 

其他网站

本会网站可能会连结到不在本会控制范围内的网站。本会网站提供这些连结只为提供方便,在本会网站中包含这些连结不表示本会代言或认可任何网站、产品或服务。本会概不承担关于这些网站的任何责任,包括有关此等网站上任何资料、数据、意见、建议或陈述的准确性或可靠性的责任。

 

连结到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网站

本会欢迎与我们有共同目标的网站一起合作,提倡保护儿童权利、帮助儿童达到基本需要,以及增加他们得到全面发展的机会。您可通过连结本会网站以示对这些目标的支持。如欲连结到本会网站,您必须同意以下所有条款及细则;若您不同意遵守这些条款及细则,请不要与本会网站连结。您与本会网站进行连结即代表您同意以下所有条款及细则。

 

如果您有意连结到本会网站内的任何分页,请留意您只可连结、而不可复制本会网页,並须遵守下列条款:

 

  • 连结的文字只能包含本会网站的网址;
  • 不得移除或扭曲本会网站内任何标志,或改变其大小或外观。
  • 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本会代言任何产品或相关服务;
  • 不得误导该网站与本会的关係,或提供任何关于本会的失实资料;
  • 未经本会书面同意,不得擅用本会在本会网站内展示的任何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或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的标志或商标;
  • 不得把非您拥有的网站连结到本会网站;以及
  • 不得在您的网站载有任何令人反感、色情、侵犯任何知识产权或任何人士的权利,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的内容。


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保留随时撤回对任何网站批准连结到本会网站之权利。在此情况下,该网站的管理人员必须立即删除该连结。

 

您的责任

您同意仅在符合相关法律或法规及本使用条款规定的情况下使用本会网站。

 

上载内容

倘若您上载任何内容至本会网站(例如在网志或讨论版发表文章、或上载影片或图片作参赛作品等),您就此保证该等内容不包含任何以下内容:

 

  • 将会或被认为是非法、恐吓性、侮辱性、偏激性、引起仇恨、中伤或诽谤他人、淫亵、不雅、具攻击性、色情、粗俗、涉及裸露的内容;
  • 有可能构成、主张或鼓励引致或可能引致刑事或民事责任或其他违反本地及国际法律行为的内容;
  • 违反、抄袭或侵犯他人权益(包括版权、商标权利、专利权、私隐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的内容;
  • 含有或可能含有可对硬体、软件或设备造成影响的病毒或其他有害成份的内容;
  • 构成或包含对来源或其他事实的失实或误导性陈述;
  • 任何具商业成份的资讯、软件或其他内容;或
  • 任何广告、推广、商业广告类型的内容。


倘若本会认为您上载的内容不符合本会的内容标准,本会保留移除任何您上载至本会网站的内容的权利。

 

任何您上载至本会网站的内容将被视为非保密及非专有的。您保留对该等内容的拥有权,但您必须授权本会使用、储存及复制该等内容及向第三方透露或提供该等内容。您需自行负责保护及备份该等内容。

 

倘若本会接获他人投诉您或其他本会网站用户上载的内容违反他人的知识产权、专有权或私隐权,本会有权向投诉人披露您的身份。

 

本会概不就您或其他本会网站用户所上载的内容或其真确性向任何人士负责。您或其他本会网站用户发表的意见不代表本会的意见或价值观。

 

其他事项

本使用条款构成您与本会的完整协议,並取代任何所有双方先前有关本会网站及其提供的服务的口述或书面协议。本使用条款不授予第三方任何权利。任何根据《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赋予的权利均不适用于本使用条款。

 

本会网站内容主要提供予于香港居住的人士浏览。本会概不就本会网站上所载及透过本会网站获得的内容于其他地区的适当性或可用性作出任何陈述。本会有权在任何时间限制某些人士或某些地区使用本会网站及其提供的服务。倘若您决定于香港以外的地区使用本网站,您需自行承担风险。

 

任何本会的延迟或不作为均不应被视作本会放弃该等权利或补偿,亦不应影响本会进一步行使该等权利或补偿。

 

倘若本使用条款的任何条文或任何条文的部份属于违法或不可执行,则该等条款或部份将与本使用条款割离,而其余条文或部份的有效性则不受影响而继续全面生效。

 

语言

本使用条款以英文草拟。倘若本使用条款的英文本及任何翻译版本包括中文本之间有任何偏差,一切以英文本内容为准。

 

更改本使用条款内容

本会有权随时更改本使用条款的内容。倘若本会对本使用条款作出重大更改,本会将在该等改动生效前十四日在本会网站内列出更改的内容以通知您。您有权随时终止使用本会网站。

 

您应定期查阅本使用条款以了解任何条款的改动。如您在十四日的通知期后继续使用本会网站,则表示您同意接受更改后的使用条款。

 

管辖法律及司法管辖权

如有任何争议,本使用条款应按香港法律诠释,而双方均同意受香港的专属司法权管辖。

 

通报

如用户希望通报任何资料予本会,请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联络本会。

 

本使用条款最后更新于2016年10月3日。

私隐声明

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本会」)致力保护捐助者及支持者的私隐。本会收集及管理的所有个人资料均作绝密处理,並遵循《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以下载列本会的个人资料收集惯例,其中详细说明了本会所收集及记录资料的种类、使用及分享。此《私隐声明》亦适用于本会的服务提供者代表本会提供服务时收集、处理或使用个人资料的情况。

 

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

本会将不时要求您提供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联络方式、信用卡付款资料等,以便您:

 

  • 捐款
  • 贊助筹募及倡议活动
  • 申请参与筹募或倡议活动
  • 订阅电子通讯
  • 购买礼品或产品
  • 提交求职或义工申请
  • 回覆捐款者调查


您可根据本会在向您收集个人资料时或之前提供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了解本会使用个人资料的具体目的.

 

根据您欲参与的活动的性质,部份本会要求您提供的资料将为必填内容,其他则为选填内容。收集您的个人资料时,本会会标明必填与选填内容。若您不同意向本会提供必填内容,本会可能无法提供您所要求的相关服务或产品。

 

您向本会递交个人资料,即表示您同意本会根据《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使用您的资料以便向您提供所需服务或产品。

 

转交个人资料

出于营运方面的原因,本会可能会聘用外部第三方协助本会提供服务,其中可能包括信用卡付款处理、客户查询处理、包装及递送,以及代表本会进行的推广及交流活动(本会绝不会将您的个人资料提供予任何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以令彼等向您推销彼等的自有产品或服务)。本会向服务提供者(香港或境外)所转交的个人资料严格按照「应知方知」基准提供,並以与服务提供者订立合约的方式保障所有个人资料的安全性及保密性。

 

为提升服务质素,本会亦不时使用您的个人资料作统计及调查之用。本会所分享或刊发的所有报告均不包含可识別个人资料,确保您的私隐受到保护。

 

浏览器暂存数据 (COOKIES)

当您到访本会网站时,您将把所浏览的网页,连同浏览器暂存数据下载到您的电脑。浏览器暂存数据是由伺服器发送至浏览器並储存于电脑硬盘内的少量数据,用于单独辨別出您的电脑及安全存储用户名、密码、偏好设定及网上个人档案等资料。为提升本会的服务及通讯质素,本会及(在少数情况下)本会的广告及媒体合约商或会以匿名方式使用该资料,以分析趋势及统计数据。

 

您可透过更改浏览器设置禁用浏览器暂存数据。

 

个人资料用于直接推广

本会的资金均来自个人及企业捐款者,並无香港特区政府或联合国的财政支持。故此,本会全赖捐助者及支持者的惠施以令本会促进及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得以继续。因此,本会希望能够联络 您,告知 您由本会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组织的筹募及倡议活动,以支持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为谋求儿童福祉发起的紧急救援及发展工作。

 

然而,未经您事先同意,本会不会使用您的个人资料作此用途。您可于本会在收集您的个人资料作此用途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中标明不愿接收此类资料。 您亦可随时联络本会(联络方式详见下文),告知本会您不愿接收此类推广材料。您的要求将不多于20个工作日内生效。

 

保留及处置个人资料

本会竭力不将个人资料保留至超出达成收集资料目的所必要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本会按以下准则在数据库中存储资料:

 

  • 捐赠及销售记录保存至少七年
  • 活动参与者、支持者、志愿者及订阅者的个人资料保存三年
  • 职位、义工及项目活动的不成功申请保存六个月。


所有资料均以安全方式妥为处置。

 

保护儿童资料

本会与儿童的互动遵循本会的《儿童保护政策》。由于儿童有机会于亲身或透过学校参与活动时向本会提供例如姓名、就读学校、班级、联络方法等等的个人资料,我们鼓励18岁以下儿童在向我们提供任何个人资料前,先谘询家长、监护人或老师。如儿童向本会索取资料,通常只须提供电邮地址,方便本会回覆儿童在网上提出的要求。而本会网站内提供了多项互动内容、教育活动资讯、连结到其他国际网站等功能,本会只会按实际需要向儿童索取最少量的资料。

 

本会尊重儿童私隐及其个人资料的保密性,一如本会尊重捐款者及支持者的私隐及个人资料的保密性。与本会收集所有其他个人资料一样,除代表本会提供服务的合约商外,本会绝不会将有关儿童的资料透露或转交予其他第三方,包括其他儿童组织。同时,本会亦促请家长定期监管並指导子女参与的网上活动。

 

家长或监护人可依循下段《查阅及更改个人资料》,代表18岁以下儿童向本会查阅或更改有关该儿童的个人资料。

 

查阅及更改个人资料

根据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您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正本会所持有的您的个人资料,您可联络本会的个人资料私隐联络主任, 李楚琳女士 (电话28336139, 电邮[email protected]),以书面形式向本会提出上述要求。

 

本会尽力于接获电邮后40个历日内处理上述要求,並将向您就所提供文档按每页一港元收取费用。是项费用乃用于补足本会依循上述要求所产生的直接成本。

 

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不能保证百分百安全,所以即使本会竭尽所能保护阁下的个人资料,但仍无法保证所有阁下发送给我们的资料的安全性,阁下必须自行承担这些风险。一旦接收到阁下的传输,本会定当尽力确保阁下的资料在本会的系统中,以及与为本会提供服务的机构输送资料过程中受到保障。

 

个人资料的安全

本会网站用户向本会提供的任何资料均以最妥当方式存置及确保安全,本会绝不会以此《私隐声明》及/或相关《个人资料收集声明》所载或有关人士事先同意者以外的方式使用个人资料。本会采取多种技术及安全措施保护本会系统所存储的资料免遭损失、漤用、未经授权的查阅或披露、篡改或损毁。本会竭尽所能采取一切合理及必要的措施妥善运作及维护数据库,但无法保证资料的安全性,因此本会概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连结到其他网页

本会网站包含其他第三方所运营网站的链接。本会无法控制该等政策或内容,因此概不对该等网站的私隐政策或内容负责。

 

出于法律目的披露个人资料

本会保留在法律规定或允许的情况下披露任何个人资料的权利。

 

更改或变动《私隐声明》内容

本会可能会不时就《私隐声明》的内容作出变动。更改后的《私隐声明》于在本会网站内公佈当日起生效,本会定当自当日起照《私隐声明》内容所定,收集及使用您的个人资料。然而,若本会拟以与收集个人资料的最初目的(如提供予您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所订明者)並不直接相关的新目的使用您的个人资料,本会将就以有关新目的使用 您的个人资料事先获取您的同意。

 

您接受此《私隐声明》

您使用本会网站即表示同意《私隐声明》中有关本会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之内容。若您不同意《私隐声明》的内容,请不要使用本会网站。

 

最近一次更新日期:2016年9月20日。

 

联络我们

此网站为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所有。请透过以下方式与本会连络: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本会」)遵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收集及使用您的个人资料。

 

目的

 

本会收集您的个人资料的目的为:

 

  1. 处理及管理您予本会的捐款/就本会所举办的计划或活动提出的申请/就本会所举办或管理的义工活动提出的申请/对本会举办的倡议活动的支持/对本会发佈的通讯或其他刊物的订阅/向本会提出的求职申请,並就此与您沟通;
  2. 进行研究及统计,以提升本会的服务及活动质素;
  3. 回应您提交的疑问或诉求,或就您的捐款、您就计划、义工或工作机会的申请与您沟通;
  4. (在获得您同意的前提下)告知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全球紧急救援及儿童权利发展项目相关的计划、活动及筹募唿吁;
  5.  遵守适用法律或法规。

 

转交及披露资料

 

本会只在获得您同意的前提下, 向本会在香港或境外的服务供应商转交及披露您的个人资料,以使有关方面可代表本会向您传送上文第4段所述的推广材料,並为本会提供后台、行政、通讯或资讯科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处理信用卡的付款网关、进行捐助者满意度调查的调查公司及代表本会致电推广及每月捐款的代理)。本会绝不会将您的个人资料提供予任何第三方,令该方向您推销其产品或服务。

 

必须填写的资料

 

您须提供网上报名表格上标有星号「*」的资料。如您未有向本会提供该资料,我们可能无法处理或管理您的捐款或申请。

 

查阅及更正资料

 

您有权要求查阅或更正本会所持有关于您的个人资料。如您希望查阅或更正您的个人资料,请联络本会的个人资料私隐联络主任, 李楚琳女士,电话28336139, 电邮 [email protected]

 

推广活动

 

未经您事先同意,本会不会使用您的个人资料作推广用途。若您于网上报名时同意有关条款,即表示您同意本会根据上文第4段,将您的姓名及联络资料用于直接推广。若您想表示反对,请于报名表格内剔选有关方格。

 

你亦可随时发送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 ,通知我们停止向你发送有关资讯。

版权

本会希望透过在互联网上提供资讯协助对维护《儿童权利公约》、保护和促进儿童福利,以及对促进人类发展的工作感兴趣的人。

 

如果您希望仿照、改写、复制、翻印或翻译任何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网站上的资讯作广泛传阅或派发之用,请将使用的详情包括:活动/使用性质及预期阅读人数,电邮至[email protected]征求本会的同意。未经本会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资料作该等用途,而本会亦保留拒绝任何申请的酌情权。

 

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保留其网站所有材料的所有版权,包括照片和图片设计等。关于某些出版物,本会已向第三方提供了特许使用。

 

未经本会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途径复制及使用任何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网站材料,包括重新包装成复印文本、编辑成光碟或任何其他电子媒体等。

 

未经授权使用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或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名称和标志均违反本地及国际法例,本会在此明确禁止该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