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国际反童工日
2010-06-11
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唿吁港人响应本月十二日的「国际反童工日」,支持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世界各地的保护儿童工作,遏止童工数目。另外,本会亦期望藉此提醒本港家长,须留意子女分担家务的时间,以免影响其身心发展。
「童工」不一定只限于儿童从事受薪的商业活动,亦包括长时间分担家务工作的儿童。 |
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就「童工」订立的定义为:
1) 凡五至十一岁的儿童,每周作至少二十八小时家务或从事一小时受薪工作; 2) 凡十二至十四岁的儿童,每周作至少二十八小时家务或从事十四小时受薪工作; 3) 或凡十五至十七岁的儿童,每周作至少四十三小时家务或受薪工作
在加沙,去年仅十二岁的男童Nael Hasan al-Lada,由于父亲失业多时,家中苦无收入,为了支持家人生计,他便毅然放弃学业,到汽车工厂打工,罔顾自身的安全,操作重型机器以赚取微薄收入。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遏止童工问题的服务及工作:
1) 设立童工復康中心 |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尼泊尔就设立了专门收容童工的復康中心Hamro Ghar (Our House),为加入中心的儿童提供教育及真正的职业培训等。Maya在接受过復康中心的帮助后,今天她不单止成功脱离了昔日如恶梦般的童工生活,更拥有 自己的梦想,希望长大后可当一名教师。
2) 设立「儿童友好教育服务」 |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亦将「儿童友好教育服务」带到加沙,帮助当地的童工,为他们提供优质教育及学习支援,包括:成立了二十一所帐篷学校、向学童派发「教育百 宝盒」等,惠及数以万计的儿童。上述故事的Nael在接受过本会的服务后坦言,他不再希望那么年轻便投入社会工作,他要以攻读大学为自己当前的人生目标。 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总幹事陈文端女士表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並非一面倒反对儿童分担家务、家庭农场或生意等的工作。大前提是儿童不论从事何等工作,均不应对其身心健康及成长构成危险及不良影响,令他们丧失去上学的机会及童年应有的玩乐乐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