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启示
2011-02-10
本会于2010年12月17日在星岛日报和The Standard中刊登的铜锣湾时代广场及尖沙咀海港城捐款箱筹募活动的核证报告,将筹募活动的日期“2010年8月14日至10月29日”中的“29日”更正为“30日”。特此启示。已更正的收支帐如下:
独立核证报告 – 致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 (以下简称 「该慈善机构」)之委员
我们已根据双方的协定程式,並以程式处理以上慈善机构于2010年8月14日至10月30日于铜锣湾时代广场及尖沙咀海港城捐款箱筹募活动的收支帐 (以下简称「收支帐」)。本报告书只供该慈善机构用以履行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社会福利署公开筹款许可证内所载的条件。该慈善机构有责任提供的帐簿和纪录、並需计画、执行及整理其有关帐簿和纪录。核证准则
我们的工作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佈的 HKSAE 3000 (Hong Kong Standard On Assurance Engagements 3000)准则进行,並按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出的通告「Circular on Reporting on General Charitable Fund-raising Activities Covered by Public Subscription Permits issued by SWD」拟备帐目,以符合公开筹款许可证的发证条件。我们已进行的双方协定程式和审阅,並不等同核数,因此,绝不可期望其确信程度与核数相同。
由于帐目的性质为慈善筹款,那並非我们的惯例去量化该慈善机构收支所以后的效用,我们只能审阅以上收支帐是根据该慈善机构提供的帐簿纪录适当地编制。
我们的协定程式只包括以有限的程式以得到相关的资讯用以得出审阅结论。
核证结论
我们並沒察觉任何事项,足以显示以上的收支帐沒有完全反映上述慈善机构筹款活动所收集的所有款项和从中所扣除的支出。
本报告书用途
本报告书只供该慈善机构用以履行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社会福利署公开筹款许可证内所载的条件。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执业会计师
香港,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
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四日至十月三十日于铜锣湾时代广场及尖沙咀海港城举行之
捐款箱筹募活动之收支帐
公开筹款许可证 2010/321/1 与2010/321/2 |
港币$ |
港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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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
义卖收益 |
62,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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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 ||||
印刷费 超时工作费用 保险费 运输费 |
1,955 171 1,500 4,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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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活动佈置 |
161 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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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声明 |
4,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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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数费用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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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项费 |
3,368 |
24,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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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 |
37,889 |
是次活动目的是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甘肃泥石流的紧急救援工作专案筹募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