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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欢迎立法会在「国际儿童日」的尾声 通过促请政府设立儿童事务委员会动议

2013-11-20


© UNICEF HK/2013
今日是『国际儿童日』,是纪念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公约》的日子。一众儿童亲临立法会,向议员表达诉求,促请政府成立儿童事务委员会。

© UNICEF HK/2013
立法会议员张超雄于今日在立法会提出「设立儿童事务委员会」动议,促请本港政府成立儿童事务委员会。
香港,2013年11月20日──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UNICEF HK)欢迎立法会在今日纪念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公约》的大日子,一致通过由张超雄议员提出、促请政府设立儿童事务委员会的动议。
在过去10年,香港以至国际组织都积极倡议政府设立儿童事务委员会。早在2007年,时任立法会议员张超雄先生已曾于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政府设立儿童事务委员会,並获得立法会议员支持,一致通过动议。在国际社会上,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早在2005年审议香港政府提交的第一份周期报告后,在审议报告(Concluding Observations)中对香港缺乏监察儿童权利状况的独立人权组织感到表示遗憾;今年10月,委员会在审议香港政府第二次提交的报告后,再次提问为何即使立法会亦在2007年6月通过动议设立独立的儿童事务委员会,香港政府在依然未有采取任何实质行动。
虽然多方多次促请政府设立儿童事务委员会,但香港政府拒绝接受建议,认为家庭议会已经可以保护儿童福祉,而政府所有部门都有监察及执行儿童相关政策及项目。
UNICEF HK总幹事陈文端女士表示,「我们十分高兴,听到立法会内的唿声,各议员透过手中一票,促请政府设立儿童事务委员会,为香港儿童争取福利。我们希望各方可以继续一致行动,争取这个国际社会已证明有效的儿童事务委员会,全面保障儿童健康发展,为社会带来长远利益。」
陈女士续指,「我们並不否认家庭在培育、支持和保护儿童起着关键作用。然而,家庭有时並不能发挥这些作用。在一些极端情况下,例如虐儿、儿童因学习压力及失去游戏和休息权利而自杀等,家庭是问题的一部分,而非解决办法。由此可见,家庭议会未能全面保护儿童。再者,家庭议会只有谘询的角色,未能执行实质措施,帮助有需要的儿童。」
 
「我们真心希望政府能立即采取行动,设立已拖延多时的儿童事务委员会,确保立法、行政、司法程序都将以儿童最大利益作为依归。这也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在审议报告提出最有效处理众多儿童事务的方法。希望我们可以停止再令儿童失望。」
全球已有超过70个国家和200个地区成立儿童事务委员会或儿童事务专员,包括英国、挪威、哥斯达黎加、新西兰、丹麦和俄罗斯等。香港先后为特定年龄的人士或弱势社群成立委员会,例如安老事务委员会(1997年)、妇女事务委员会(2001年)、青年事务委员会(1990年)、平等机会委员会(1996年)。

© UNICEF HK/2013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青年使者亲自向议员表达诉求,冀望他们投票支持设立儿童事务委员会的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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