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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新任「兒童議員」今接捧 政府、非政府組織及兒童議員合力舉起「4權火炬」

2011-11-12

香港,2011年11月12日——「兒童議會」計劃2011今日假香港青年協會大廈舉行新一屆「兒童議員」委任典禮,並邀請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先生作典禮的主禮嘉賓主持委任儀式。經過4個月緊密的培訓後,47位中學生在典禮上從譚志源局長手上接過委任徽章後,正式獲委任為第8屆「兒童議員」。他們將於11月19日以「兒童議員」的身份,在香港大學校務會議廳內向政府官員、立法會議員、專家及傳媒等,發表3項與他們有切身關係的議案內容,包括:第1項議案《促請政府改善現有教育政策以提升南亞裔學童中文能力》、第2項議案《促請政府關注兒童被網上欺凌的嚴重情況》,及第3項議案《促請政府保障兒童在父母離婚過程中的參與權》,並即場就議案進行辯論及質詢。



 

典禮上亦進行了一個簡單而隆重的「薪火相傳」儀式,去屆和新一屆「兒童議員」代表在譚志源局長、3間「兒童議會」計劃主辦機構,包括:防止虐待兒童會、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及聯合國兒童基金香港委員會的代表見證下,宣讀了誓詞。2011年度兒童議員代表張信一表示:「我們承諾會關心香港兒童權利的狀況,在平衡權利與責任、以及互相尊重的原則下,實踐『兒童參與』的精神。」各方代表更合力將代表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及參與此4大權利的火炬,矗立在「兒童議會」4權火炬台上,標誌政府、非政府組織及兒童3方將合力推動兒童權利,確保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在香港得以實踐。

其後,新一屆「兒童議員」亦即場就3項議案內容作出簡介。其中,第1項議案代表黃于喬提出,南亞裔兒童來到與家鄉相隔千里的香港,要學習有如幾何圖形般的複雜文字,一旦學不來,不但無法融入主流的學習,更要面對艱深的公開考試和模糊的未來,顯然他們的發展權遭到漠視。第2項議案代表柯凱齡指出,隨著互聯網的使用變得越來越普遍,網上欺凌風氣日盛,直接衝擊着兒童的受保護權,遂促請政府關注網上欺凌的嚴重問題,為兒童提供一個安穩健全的發展環境。第3項議案代表吳宇恩亦表示,現今香港的司法制度中未有詳細考慮兒童在父母的離婚訴訟或協議上,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及執行的方式,此舉形同剝削兒童參與權。
今年,「兒童議會」計劃已踏入第8個年頭。過去4個月,這班由12至18歲,分別來自全港31間學校的中學生,接受了一連串的訓練認識兒童權利,並分組準備及撰寫3項議案。過程中,他們合共召開了30次小組會議,親自制定3項議題;親身進行了19次訪問,聽取政府官員、立法會議員及多個相關界別人士的意見;並就各個議題以問卷調查方式,合共搜集了近2,000名兒童的意見。

上一屆「兒童議員」代表李韋怡亦在典禮上分享了去年在立法會大樓內進行動議辯論的情景,至今依然教她難以忘懷,並藉以勉勵新一屆兒童議員:「那天電視台的報道用了『雄辯滔滔』這4個字來形容兒童議員開會的情景,相信在座的兒童議員很快也得面對這一個挑戰。準備議案的過程雖然辛苦,但當你能親身見證你所關注的議案在會議當天獲得通過,那種喜悅實在難以用言語來形容。」


 
關於「兒童議會」計劃: 防止虐待兒童會、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及聯合國兒童基金香港委員會於2000年開始攜手向公眾推廣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宣傳兒童權利,並於2002年舉辦了首屆「兒童議會」計劃,讓兒童體驗議員的工作,商討和辯論與兒童有關的議題,為兒童爭取權利。「兒童議會」計劃在香港特區政府贊助及本港首個兒童主導組織「童夢同想」支持下一直順利進行,歷屆「兒童議會」已討論25項與兒童相關的議題。如欲索取更多資訊,請瀏覽「兒童議會」網站
關於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聯合國大會於1959年宣佈將每年的11月20日定為『世界兒童日』,藉以紀念通過《兒童權利宣言》,並標誌著開始草擬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工作,讓世界上不同背景、身份、宗教、種族和處景的兒童受益。今天,《兒童權利公約》已成為全球最多國家簽署的條約,並在1994年正式伸延至香港。《兒童權利公約》不但為各界帶來了啟發和改變,更讓政府在制定政策時考慮到兒童的權利、改變國際組織在兒童福利工作上的方式,及為保護特殊情況下兒童的工作提供更強大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