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國際反童工日
2010-06-11
聯合國兒童基金香港委員會呼籲港人響應本月十二日的「國際反童工日」,支持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世界各地的保護兒童工作,遏止童工數目。另外,本會亦期望藉此提醒本港家長,須留意子女分擔家務的時間,以免影響其身心發展。
「童工」不一定只限於兒童從事受薪的商業活動,亦包括長時間分擔家務工作的兒童。 |
根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就「童工」訂立的定義為:
1) 凡五至十一歲的兒童,每周作至少二十八小時家務或從事一小時受薪工作;
2) 凡十二至十四歲的兒童,每周作至少二十八小時家務或從事十四小時受薪工作;
3) 或凡十五至十七歲的兒童,每周作至少四十三小時家務或受薪工作
在加沙,去年僅十二歲的男童Nael Hasan al-Lada,由於父親失業多時,家中苦無收入,為了支持家人生計,他便毅然放棄學業,到汽車工廠打工,罔顧自身的安全,操作重型機器以賺取微薄收入。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遏止童工問題的服務及工作:
1) 設立童工復康中心 |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尼泊爾就設立了專門收容童工的復康中心Hamro Ghar (Our House),為加入中心的兒童提供教育及真正的職業培訓等。Maya在接受過復康中心的幫助後,今天她不單止成功脫離了昔日如惡夢般的童工生活,更擁有 自己的夢想,希望長大後可當一名教師。
2) 設立「兒童友好教育服務」 |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亦將「兒童友好教育服務」帶到加沙,幫助當地的童工,為他們提供優質教育及學習支援,包括:成立了二十一所帳篷學校、向學童派發「教育百 寶盒」等,惠及數以萬計的兒童。上述故事的Nael在接受過本會的服務後坦言,他不再希望那麼年輕便投入社會工作,他要以攻讀大學為自己當前的人生目標。 聯合國兒童基金香港委員會總幹事陳文端女士表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並非一面倒反對兒童分擔家務、家庭農場或生意等的工作。大前提是兒童不論從事何等工作,均不應對其身心健康及成長構成危險及不良影響,令他們喪失去上學的機會及童年應有的玩樂樂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