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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兒童基金香港委員會歡迎立法會在「國際兒童日」的尾聲 通過促請政府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動議

2013-11-20


© UNICEF HK/2013
今日是『國際兒童日』,是紀念198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兒童權利公約》的日子。一眾兒童親臨立法會,向議員表達訴求,促請政府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

© UNICEF HK/2013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於今日在立法會提出「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動議,促請本港政府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
香港,2013年11月20日──聯合國兒童基金香港委員會(UNICEF HK)歡迎立法會在今日紀念198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兒童權利公約》的大日子,一致通過由張超雄議員提出、促請政府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的動議。
在過去10年,香港以至國際組織都積極倡議政府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早在2007年,時任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先生已曾於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政府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並獲得立法會議員支持,一致通過動議。在國際社會上,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早在2005年審議香港政府提交的第一份周期報告後,在審議報告(Concluding Observations)中對香港缺乏監察兒童權利狀況的獨立人權組織感到表示遺憾;今年10月,委員會在審議香港政府第二次提交的報告後,再次提問為何即使立法會亦在2007年6月通過動議設立獨立的兒童事務委員會,香港政府在依然未有採取任何實質行動。
雖然多方多次促請政府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但香港政府拒絕接受建議,認為家庭議會已經可以保護兒童福祉,而政府所有部門都有監察及執行兒童相關政策及項目。
UNICEF HK總幹事陳文端女士表示,「我們十分高興,聽到立法會內的呼聲,各議員透過手中一票,促請政府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為香港兒童爭取福利。我們希望各方可以繼續一致行動,爭取這個國際社會已證明有效的兒童事務委員會,全面保障兒童健康發展,為社會帶來長遠利益。」
陳女士續指,「我們並不否認家庭在培育、支持和保護兒童起着關鍵作用。然而,家庭有時並不能發揮這些作用。在一些極端情況下,例如虐兒、兒童因學習壓力及失去遊戲和休息權利而自殺等,家庭是問題的一部分,而非解決辦法。由此可見,家庭議會未能全面保護兒童。再者,家庭議會只有諮詢的角色,未能執行實質措施,幫助有需要的兒童。」
 
「我們真心希望政府能立即採取行動,設立已拖延多時的兒童事務委員會,確保立法、行政、司法程序都將以兒童最大利益作為依歸。這也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在審議報告提出最有效處理眾多兒童事務的方法。希望我們可以停止再令兒童失望。」
全球已有超過70個國家和200個地區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或兒童事務專員,包括英國、挪威、哥斯達黎加、新西蘭、丹麥和俄羅斯等。香港先後為特定年齡的人士或弱勢社群成立委員會,例如安老事務委員會(1997年)、婦女事務委員會(2001年)、青年事務委員會(1990年)、平等機會委員會(1996年)。

© UNICEF HK/2013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青年使者親自向議員表達訴求,冀望他們投票支持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的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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