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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護兒童權利

2012-11-04

安曼/佛罗伦斯/香港,2012年11月4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英诺森提研究中心发表了新一份研究报告——《拥护儿童权利:独立儿童人权组织的全球研究》(Championing Children’s Rights: A global study of independent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 for children)。此报告总括了全球各地的独立儿童人权组织,在串连决策者、政府及政治人物与儿童两方面所发挥的重要角色。儿童经常认为自己被社会边缘化、排斥,声音和意见被漠视,而儿童权利监察机构正正是最重要的儿童权利倡议者,为儿童争取最大权益,並为儿童作出合适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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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届国家人权委员会国际会议于11月4 日在约旦首都安曼举行,同场公佈了研究报告的内容摘要。这项研究是全球首项针对独立儿童人权组织的综合审查,报告指出,聆听年轻人的声音、维护他们最大权益,並处理其投诉的公共机构及政府认可机构,三者正迅速增长,並发展成为全球趋势。过去20年间,已有超过200家同类组织在逾70个国家成立。

报告並分析了这些组织逾20年内的工作以至运作模式,包括它们的经验累积、使命及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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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81年便设有儿童权利监察机构的挪威,是全球首个设有儿童权利监察机构的国家,比在198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还要早。紧随其后的是哥斯达黎加,于1986年成立儿童权利监察机构。自《公约》获通过后,这种独立监察组织更在全球迅速发展;首先是欧洲及拉丁美洲,千禧年后非洲及亚洲亦加入行列,最近更伸延至中东及北非,当地正就创立重点关注儿童权利的独立组织引起热烈讨论。

这些组织的形式和名义各有不同,由儿童权利监察机构、儿童权利专员,以至人权委员会内儿童权利倡议部门。它们的共同之处,则是肩负独立监察、推广及保护儿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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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组织就实施《公约》方面,具关键性的监察和问责能力,它们经常为儿童提供直接的问责机制,确保儿童权利政策及其影响都获得大众充分的理解和认同。当事 态转坏、措施或成效不圆满时,它们提供补救方案和改革措施。它们的出现,令大众更容易接触並理解儿童、儿童工作者,亦令整个政治及组织系统更为灵活。

要发挥以上作用,这些组织的独立性可谓箇中关键。报告强调,组织的效率在于本身的使命及其积极性,亦包括其所在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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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当外围经济环境遇上困难,小规模组织往往是预算削减的目标。它们要不断证明其工作与这领域相关,然而,要在这方面的工作取得直接成果並不容易。

此外,这些组织也要面对内部的挑战。这些组织的效率取决于接触最被边缘化的儿童,以至为被侵权儿童提供适当补救措施的能力,因此,领导才能和工作能力成为它们能否履行使命的核心。

报告强调,在这些组织受委託的工作中,儿童参与度是重要的因素,而有关方面仍要进一步关注。报告指:「在组织所接获的投诉中,儿童自行投诉的比例相当少,可能是投诉机制仍然是儿童敏感度不足,未顾及儿童的需要。」

政府应就资源分配方面立法,制订公开和透明的工作程序,同时责成有关部门和各级公共机构与这些组织的全面合作;议会亦应与这些组织密切磋商;民间团体应透过共享讯息支持独立组织,及支持儿童作出投诉,並提供有关研究和证据,增强说服力;在建立和加强独立组织的层面上,捐助者和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应向它们提供技术援助,並提高它们的对自身角色的意识。

独立儿童组织有如一面镜,能反映出社会如何看待儿童问题。它的形式和工作范围必须是国家和地方政治及社会进程的结果,才能令其合法並广受大众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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