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啟示
2011-02-10
本會於2010年12月17日在星島日報和The Standard中刊登的銅鑼灣時代廣場及尖沙咀海港城捐款箱籌募活動的核證報告,將籌募活動的日期“2010年8月14日至10月29日”中的“29日”更正為“30日”。特此啟示。已更正的收支帳如下:
獨立核證報告 – 致聯合國兒童基金香港委員會 (以下簡稱 「該慈善機構」)之委員
我們已根據雙方的協定程式,並以程式處理以上慈善機構於2010年8月14日至10月30日於銅鑼灣時代廣場及尖沙咀海港城捐款箱籌募活動的收支帳 (以下簡稱「收支帳」)。本報告書只供該慈善機構用以履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福利署公開籌款許可證內所載的條件。該慈善機構有責任提供的帳簿和紀錄、並需計畫、執行及整理其有關帳簿和紀錄。核證準則
我們的工作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 HKSAE 3000 (Hong Kong Standard On Assurance Engagements 3000)準則進行,並按香港會計師公會發出的通告「Circular on Reporting on General Charitable Fund-raising Activities Covered by Public Subscription Permits issued by SWD」擬備帳目,以符合公開籌款許可證的發證條件。我們已進行的雙方協定程式和審閱,並不等同核數,因此,絕不可期望其確信程度與核數相同。
由於帳目的性質為慈善籌款,那並非我們的慣例去量化該慈善機構收支所以後的效用,我們只能審閱以上收支帳是根據該慈善機構提供的帳簿紀錄適當地編制。
我們的協定程式只包括以有限的程式以得到相關的資訊用以得出審閱結論。
核證結論
我們並沒察覺任何事項,足以顯示以上的收支帳沒有完全反映上述慈善機構籌款活動所收集的所有款項和從中所扣除的支出。
本報告書用途
本報告書只供該慈善機構用以履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福利署公開籌款許可證內所載的條件。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 香港執業會計師
香港,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
聯合國兒童基金香港委員會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四日至十月三十日於銅鑼灣時代廣場及尖沙咀海港城舉行之
捐款箱籌募活動之收支帳
公開籌款許可證 2010/321/1 與2010/321/2 |
港幣$ |
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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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
義賣收益 |
62,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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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 ||||
印刷費 超時工作費用 保險費 運輸費 |
1,955 171 1,500 4,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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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 活動佈置 |
161 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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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聲明 |
4,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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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數費用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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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項費 |
3,368 |
24,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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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餘 |
37,889 |
是次活動目的是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甘肅泥石流的緊急救援工作專案籌募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