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CEF HK及智樂促請改善本港共融遊樂空間水平 促進殘障兒童全面發展
2013-10-06
香港,2013年10月6日——為實踐「共融遊樂」的理念,聯合國兒童基金香港委員會(UNICEF HK)自2012年起,透過「兒童權利倡議計劃」撥款資助智樂兒童遊樂協會(智樂),共同開展「PlayrightUNICEF遊樂共融計劃」,評估本地共融遊樂場的情況,了解殘障兒童到遊樂場的遊樂體驗和需要。調查發現逾6成家長過往3個月,帶子女到遊樂場遊玩每星期少於1次;近半受訪殘障兒童家長認為社區遊樂設施不足。反映現時本港的遊樂設施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剝奪了殘障兒童的「遊戲權利」及發展機會,情況令人關注。UNICEF HK及智樂促請盡快改善本港共融遊樂空間水平,促進殘障兒童全面發展。
UNICEF HK於2011年初次推行「兒童權利倡議計劃」,邀請有共同理念的慈善或非牟利團體攜手合作,保障本港的兒童權利。自2012年起,UNICEF HK便透過「兒童權利倡議計劃」撥款港幣50萬元,支持智樂共同開展「PlayrightUNICEF遊樂共融計劃」(計劃),藉連串行動,向大眾宣揚「共融遊樂」的理念,讓肢體健全和殘障兒童均能同享優質的遊戲環境及遊樂機會。
為評估本地共融遊樂場的情況,及了解殘障兒童到遊樂場的遊樂體驗和需要,計劃邀請了焦點小組進行詳盡的定質調查,同時委託了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研究中心進行了定量問卷調查。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近8成受訪殘障兒童家長認同遊樂場對子女的體能、感官及社交發展,均十分重要,不過48%受訪的殘障兒童家長認為社 區遊樂場的數目不足,另近兩成受訪家長指出住所附近並沒有遊樂場。反映社區內適合殘障兒童遊戲的遊樂設施並不足夠。
此外,調查亦發現,有達61%受訪家長表示,過去3個月內帶子女到遊樂場的次數少於每星期1次,表示過去3個月未曾帶同殘障子女到遊樂場遊玩的亦有達25%;至於,過去3個月曾到遊樂場遊玩的殘障兒童,超過7成平均每次的遊玩時間不足1小時。顯然,基於社區遊樂設施有欠完善,變相令到殘障兒童的「遊戲權利」和健康發展未能盡展。
在定質調查方面,有參與焦點小組調查的家長指出,遊樂場的遊樂設施單一,數量不足,亦未能切合不同年齡,特別是殘障兒童的需要,部分更直言「遊樂場欠吸引力」,沒有富趣味的設施供孩子遊玩。舉例說,不少遊樂場只設一款滑梯、一款鞦韆,草地、沙、水、散件遊戲等與感官及社交體驗相關、有助兒童全面發展的遊樂設施,一般都欠奉。
親自到場分享的湯爸爸(湯祖榮)育有一名認為患有中度自閉的8歲兒子東東,他認為兒子與其他孩子一樣,需要遊戲,只是有助感統發展的氹氹轉卻遍尋不獲,遊樂場韆鞦的數量不足亦令東東只得呆等久候,他慨嘆在孩子發展的黃金期,卻沒有適切的遊樂設施回應其逼切需要。湯爸爸表示:「希望還孩子一個開心的童年,更希望一個適合所有兒童遊坃的遊樂場可早日出現,讓下一代早在年幼階段便可相互接觸,了解共融。」
UNICEF HK推廣及公共關係委員會主席紀文鳳女士強調,所有兒童均享有《兒童權利公約》賦與的「遊戲權利」,殘障兒童也不例外,「每一個兒童,不論是四肢健全的、 有肢體殘障、或是有智力發展障礙的,只要是兒童,天生都需要遊戲。遊戲對於幫助兒童身心、情感和社交發展均至關重要」。她期望藉計劃推動社會加強保障殘疾兒童的「遊戲權利」,投放更多資源之餘,在遊樂場的設計上多花心思。
智樂總幹事王見好女士表示,遊樂場是殘障孩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讓業界認識如何建構一個適合殘障孩子享用的共融遊樂場,正是計劃的下一個任務。「《共融遊樂空間設計指引》將以這次調查的用家意願為基礎,繼而引入最新的國際指引作為藍本,並結集來自環球專家的建議及本地業內人士的意見,我們期待全港首部符合國際標準的這份指引,將為本地的遊樂設施帶來一個新局面。」
目前已得到美、加、印等多個國家廣泛應用的「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理念,亦將隨《共融遊樂空間設計指引》引進本港,可望為本港帶來真正的「共融遊樂空間」。符合「通用設計」原則的「共融遊樂空間」,設施應顧及到不同年齡、能力、身型的兒童的需要;讓兒童有社交的機會,但同時要讓他們有安全感。例如:籃球架應具備不同高低的選擇,以切合不同兒童的體型;韆鞦亦應有可上輪椅的、適合家長同玩的等不同款式。有關《指引》預料於明年初發佈。
紀文鳳女士續指,「『共融遊樂』有利所有兒童的心智健康發展。殘障兒童透過同其他人的互動遊戲,認識世界,了解自己的能力,發揮潛能,對社會作出更多貢獻;健全的兒童亦可以從中學識接受和包容別人,創建一個更加包容的社會。」
「攜手香港,與孩同行」兒童權利倡議計劃旨在推動及實踐本地兒童的權益,致力推動本港社會對兒童權利的認識。我們希望與本港各界合作,攜手為兒童,使香港成為一個更兒童友好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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